为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,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,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,天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,在我市全面推行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,推动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向纵深迈进。
一是广泛征求意见:
根据管理工作实际,制定推行资金往来电子票据的工作方案,广泛征求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意见,同时选择用票量大、开票业务集中的部分高校和其他用票单位开展座谈,深入了解用票单位实际和应用电子票据的需求。
二是明确政策内容:
印发《关于启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通知》,明确自今年11月22日起启用资金往来电子发票,至2024年3月31日前原有纸质发票和新版电子发票并行使用,自2024年4月1日起全部应用电子发票。
三是规范票据使用:
结合我市管理情况,借鉴兄弟省市经验,制定《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说明》和《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项目目录》,规范资金往来电子票据的项目管理、开具方式、交付方式,对用票单位使用票据提出具体要求。
四是提升便利化水平:
为方便办事群众一次办结,降低用票单位工作负担,对非税票据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,实现征收非税收入时一并代收往来资金的执收单位,同时开具非税收入和资金往来两种电子票据,缴款人可一次查验、一并获取。
五是加强宣传培训:
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,将推广应用资金往来电子票据的时间要求、办理方式、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培训视频,一并向全市用票单位进行公示告知,加强对用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,推进工作稳妥有序开展。
下一步,天津市财政局将持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,扩大电子票据覆盖种类,提升便民服务水平,加强财政票据监管,把改革工作推进到离民生最近的领域,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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